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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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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27 09:53作者:辽宁会计来源:辽宁省注册会计协会

辽注师培函(2023)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级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改进和提高我省执业队伍的管理水平、专业素质,现将开展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鼓励注册会计师积极参加。

一、选拔范围

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二、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

(三)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以上职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累计执业5年以上。

(四)近5年内未受到过省注协行业惩戒及相关行政、刑事处罚。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业务收入在1000万以上、注师人数10人以上的事务所必须派人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主要通过面试与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其中材料申报占比30%,面试成绩占比70%。

材料申报分数由省注协按照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已发表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主要社会任职及活动参与行业专业活动情况等进行评价。

面试命题、组织实施和评分委托东北财经大学进行,主要考核学员的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认知、举止仪表、应试匹配程度和动机等。

材料申报成绩、面试成绩汇总计算考生最终成绩,入选名单将在省注协网站公布,并发录取通知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计划2023年11月开班,培训地点计划设在东北财经大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集中培训过程中,除课堂研讨外,强调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围绕课题目标设计研究过程。

(二)现场教学。以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通过对全国、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某个行业有重大创新或突破的企业或单位参访,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学员的领域和带动作用,从而对学员业务水平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有启发、借鉴和促进作用。

(三)跟踪管理。在非集中培训期间,将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安排导师指导课题项目,通过高端会计人才在线专属学习平台,提高学员专业素质,促进学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围绕当前经济领域热点组织线上直播课堂、学术论坛等内容,帮助学员深化学习内容、开通视野。

六、培训管理

(一)针对培养目标,实行淘汰制度。根据当年培养目标,设定考核环节,依据培养期间学员出勤及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

(二)培养期间,个人遭受刑事处罚,或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因执业质量或职业道德等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行业惩戒的学员予以淘汰;

(三)培养对象离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或赴外省事务所工作,培养工作自动终止;

(四)经过毕业考核,合格学员颁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证书及高校相关学位结业证书;

(五)经省注协考核确定后,在事务所综合排名时按人次给予加分;

(六)入选人员学习期间可不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七)在学习期间事务所要保证入选人员正常的福利待遇。

七、培养经费

培训费、住宿费由省注协承担,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事务所承担。

八、关于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到10月13日,请将推荐表发送到邮箱535820626@qq.com。

联系人:张   英   024-23496700

             周建明   024-23496703


附: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选拨推荐表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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