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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邓婷婷等15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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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23 09:50作者:辽宁会计来源: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注师协〔2023〕51号

邓婷婷等15人: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同意邓婷婷等15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名单附后)。自批准之日起,享受会员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2023年进行的2022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应参加2024年进行的2023年度年检,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将按照中注协的要求使用非执业电子会员证,会员按照非执业会员下载电子会员证操作手册(见附件2)完善个人信息后,可下载本人的非执业电子会员证(注:操作过程中建议会员选择使用全科合格证照片用于生成电子会员证)。

附件:1.非执业会员名单

2.非执业会员下载电子会员证操作手册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非执业会员名单

沈阳:邓婷婷、艾馨、苏婷婷、邓士同、节连强、潘振中、郑佳

大连:李航、贾洪涛、何治、何阳、田芳雪、王超、谭广睿

阜新:金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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