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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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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06 09:34作者:辽宁会计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3〕172号)精神,现就评审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3:00-18:00,请于11:00-12:0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业绩、论文和会计前沿问题四部分。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3分钟。

四、其他事项

1.答辩人员需按规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答辩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2.答辩人员需及时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联系人: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1841、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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