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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出台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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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30 10:12作者:辽宁会计来源:葫芦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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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资本收支管理,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葫芦岛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收益收缴办法》)和《葫芦岛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算支出办法》)。

《收益收缴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落实加强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一是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将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各类企业以及国有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二是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完善应交利润的上缴比例分档规则。三是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国有股股利、股息的计算方式由计入母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改为全额核定。四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对市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

《预算支出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一是优化支出结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明确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二是加强支出管理,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行绩效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按照两个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定、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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