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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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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7-29 09:59作者:辽宁会计来源: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jpg


辽注师协〔2024〕37号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规定,现就2024年全省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2024年新批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省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二、年检方式

202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会员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系统)或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

三、年检内容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年检时间及操作流程

(一)会员应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提请年检操作。

(二)首先,会员登录微信小程序或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在线”,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并获得线上自动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其次,使用“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功能,扫描微信支付收款码交纳会费。具体操作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会员应及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四)省注协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会员的审核工作。

五、年检结果和查询

符合以下所规定情形即为年检合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不具有《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办理年检的,可申请暂缓年检审核: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省级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可登录行业系统(手机端或电脑端)或通过扫描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202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学时为依据。

(二) 2024年会员会费相关标准及要求参阅《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非执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辽注师协〔2024〕36号)。

(三)省注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琳     024-23496716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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