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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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1-17 09:16作者:辽宁会计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正高资格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5〕613号)精神,现就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5年11月23日(星期日)8:30-12:00,请于7:50-8:2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为个人自述、业绩(或学术)成果、会计前沿问题。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1分钟。

四、其他事项

1.答辩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

2.答辩人员需及时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联系电话:024-22821841、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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